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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公安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14 15:44 来源:池州市公安局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4年池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池州市公安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池州市清风西路111号池州市公安局,电话:0566-2818023,邮箱:czga2818019@163.com,邮编:247100)。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市公安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以高标准政务公开推动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

(一)主动公开

全年发布各类有效政务公开信息267条,其中包含市人大建议10件、市政协提案12件,预决算及三公经费36条,人事信息87为促进警民互动“零距离”让群众多渠道、多方位体验公安工作市公安局组织开展2次“政府开放日”活动。5月24日,邀请60余名师生代表走进特警支队,多角度感受警营风采,沉浸式体验公安职业特点。10月31日,征集15名群众代表深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参观、体验公安政务服务“一门办”服务。通过“政府开放日”活动,搭建起公安机关和群众之间的沟通桥梁,增进了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二)依申请公开

严格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法依规扎实做好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全年共收到6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类型为同意公开4件、予以部分公开1件、其他1件。本年度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开展政府信息发布清理工作,对已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排查,按照信息清理工作的要求,清理无关、无效、不需长期保留、有风险信息或历史信息,审慎清理,逐条筛选,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全面整改,确保政府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全年部门网站发布警务资讯362条。深化与中国警察网、新安融媒体及池州市传媒中心的专栏合作,发挥《池州警讯》阵地作用,邀请中央、省级媒体开展“央媒看公安、媒体进警营”集中采访,策划重点报道和系列报道,国家级媒体采用160余篇、省级主流新闻媒体采用370余篇、市级媒体采用700余篇。策划制作微电影、短视频等新媒体作品100余篇,相关作品被国家级、省级媒体刊用40余篇。

(五)监督保障

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文件,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落实保密制度,扎实做好拟公开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工作,经常性开展保密审查监督检查,守牢不失密泄密的底线,确保公开信息有效安全。积极参加政务公开业务培训会,准确把握公开要求,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素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5128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85946

行政强制

10406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244.5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0

0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6

0 

0 

 0

 0

0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市公安局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总体稳中有进,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还存在差距和不足:一是政策解读的形式和内容有待进一步丰富。二是政务公开信息的深度距离群众的需求还有一定差距。

下一步,市公安局将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一是加强政策文件解读工作,明确解读范围,落实解读责任,丰富解读形式,提升政策解读能力水平。二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规范发布政府信息,特别是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信息要准确及时,确保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三是持续加强平台建设,加大市公安局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维护管理力度,增强互动回应,创新服务功能,畅通交流渠道,增强公众获得感。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