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池州市公安局原先招标采购遵循的原则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池州市财政局 池州市发改委印发《池州市本级政府采购实务操作指南》结合池州市公安局实际进行招标采购。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市场的变化,池州市公安局招标采购项目日益增加,迫切需要制定适合池州市公安局实际情况的招标采购管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池州市公安局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池州市公安局党委“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和《全市公安机关建设项目审计规定》精神制定本规定,市局警保处制定出台了《池州市公安局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规范市局采购行为,加强财务支出管理,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对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廉洁建设,确保部门预算的顺利执行,结合市局实际,警保处起草了《池州市公安局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围绕《规定》起草,警保处专题学习相关文件,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和《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同时,还征求市财政局相关科室意见,结合市局实际情况,起草了《池州市公安局招标采购管理方法》。
四、工作目标
通过规范市局采购行为,加强财务支出管理,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洁建设,确保部门预算的顺利执行。
五、主要任务
本办法主要由五个部分,共20条组成。分别是:总则、机构与职责、采购方式、采购程序、负责。
第一部分“总则”,共3条,明确编制目的、编制依据、使用范围、工作原则。
第二部分“机构与职责”,共5条。提出市局各部门在招标采购管理中管理和履行职责,并邀请局审计室对所有招标采购项目开展决算审计。
第三部分“采购方式”,共3条。在国家现行采购方式下,对不涉及公安工作秘密的不同预算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采用的招标采购方式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项目采购方式提出具体要求。同时对单一来源采购应组织专家论证,并报分管局领导审批做出具体要求。
第四部分“采购程序”,共5条。分别从采购活动程序、合同签订及项目实施、项目验收、项目资金结算与支付、采购文件归档等5大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第五部分“附则”,共4条。对本规定应用、解释、实施日期提出了要求。
六、创新举措或新旧政策差异
本规定在吸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关于政府招标管理规定,结合池州市财政局 池州市发改委印发《池州市本级政府采购实务操作指南》中关于政府招投标管理的最新规定,重新梳理了池州市公安局招标采购采购程序和各部门在招标采购中职责,降低招标采购风险和交易成本,保障市局项目顺利执行。
七、保障措施
将审计引入招标采购全过程,对招标项目的控制价、招标、签订合同等环节提供审计咨询和服务,驻局纪检监察组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进一步规范市局招标采购程序,降低招标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
八、下一步工作考虑
加强业务指导与政策宣讲。积极与财政局协调,邀请财政局专家来我局讲授招标采购最新政策和程序,规范市局招标采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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