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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池州市公安机关2016年十项便民利民措施政策详细解读 文号:
成文日期: 2016-11-30 发布日期: 2016-11-30
废止日期:
池州市公安机关2016年十项便民利民措施政策详细解读
发布时间:2016-11-30 16:36 来源:市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精简未婚子女投靠、随迁户籍业务受理资料。在我市公安机关办理未婚子女投靠、随迁户籍业务时,不再要求群众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只需当事人签署《本人无婚姻登记承诺书》。

二、推行居住证网上办理。2017年1月1日起,群众在我市公安机关“平安盾”便民服务平台上申领居住证,能够即时申报,即时办结。

三、实行出入境证件免费照相。2017年1月1日起,全市公安机关出入境接待大厅实行出入境证件免费照相。

四、缩短赴港澳台单独签注业务办理时限。2017年1月1日起,全市公安机关出入境接待大厅办理赴港澳台单独签注业务时限由7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

五、缩短车驾管业务办理流程时间。2016年10月1日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业务大厅实行车驾管业务10分钟办结,办事群众等候办理时间不超过30分钟。

六、推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仲裁制。2016年10月1日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设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仲裁站,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

七、推行电动车防盗新模式。2017年1月1日起,公安机关为群众免费赠送电动车防盗二维码,推行实名管理和服务,预防和减少电动车被盗案件的发生。

八、推行“互联网+警务服务”模式。实现公章刻制备案、租赁房屋备案、民爆物品申领等事项网上审批。

九、减少消防行政许可审批条件。取消消防行政许可中消防产品见证取样检验、电气检测审批前置条件,减少申报材料。

十、实施消防行政许可“容缺办理”制度。建设单位申请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时,对申请资料不全的,只要不缺少关键性材料,可以先行受理,申请人可在之后审查过程中补齐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