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办事机构建设
年内,各县、区禁毒办要指导、督促有戒毒康复工作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根据《安徽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办公室基本建设标准》规定,按照A、B、C三类建设标准,全部落实到位。
登记在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200人以上的贵池区要以条件较好的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办公室为依托,按照“七有”、“六位一体”、“五化”的标准,建立一个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服务中心,定期开展本地区戒毒康复人员戒毒治疗、心理矫治、帮扶救助、就业指导、宣传教育等工作。
二、加强乡镇、街道禁毒专职工作人员队伍建设
年内,各地按照《安徽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办公室基本建设标准》要求,全部配齐专职工作人员,工作人员队伍趋于稳定,总体素质和业务能力明显提升。
三、加强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年内,各县区至少要培育、扶持1家社会工作者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参与本地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有条件的可以推广到数个乡镇、街道或整个区域。
各县、区禁毒办要把发展志愿者作为重要职责,原则上对每名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应当至少发展2名志愿者,在工作人员带领、指导下,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开展宣传、帮教工作。
四、加强教育培训
各县、区禁毒办要加强本地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人员的轮训工作,努力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年内,要根据上级安排部署组织人员力量积极参加全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业师资力量培训、禁毒论坛征文、优秀教案现场评选等活动。
五、加强网格化服务管理
各级禁毒部门要积极会同综治等有关部门,把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纳入网格化社会管理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网格员的作用,协助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机构做好信息采集、跟踪监控、帮扶救助、宣传教育等工作,进一步提高吸毒人员服务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年内,全市建立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推广率要达到100%全覆盖。
六、加强示范单位(点)创建
各县、区禁毒委要组织开展2018年度市级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示范单位(点)的创建活动,不断扩大覆盖面,提升整体工作水平。年内,省禁毒委将对已命名的里山街道办事处省级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示范点进行一次复检评估工作。市禁毒委也将对已命名的市级社戒社康示范点开展复检评估。
七、加强管控衔接
2018年,各级禁毒办要推动基层公安机关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机构完善联系机制,开展人员移交、情况交流、信息传递录入等工作,进一步加强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推进吸毒人员网格化服务管理,严格落实社会面吸毒人员风险评估和分级分类管控措施,深入推进吸毒人员“重嫌必检”、毒驾治理等工作,运用人体毛发检测吸食毒品手段,最大限度地发现社会面隐性吸毒人员,努力预防和减少吸毒人员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
要对强制隔离戒毒出所人员一律责令社区康复措施,积极协助强制隔离戒毒场所通知出所人员家属、所在单位、户籍地或者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按期将其领回,落实管控措施。
要积极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排查清理工作,采取网上布控、见面排查、组织查找等多种形式,每月清理逾期未报到和严重违反协议人员,形成常态化,逐一落实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管控责任,切实提高报到率和执行率。年内,全市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报到率要力争达到100%,执行率要达到95%以上。
八、加强检查督导和奖惩落实
各县、区禁毒委员会要推动本级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把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列入基层组织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范围,严格落实禁毒工作责任制。对领导重视、措施落实、成效突出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对重视程度不够、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导致毒品滥用问题趋于严重或者发生戒毒康复人员肇事肇祸的,要依据《禁毒工作责任制》(禁毒委发〔2014〕2号)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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