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燃放易引发爆炸、火灾,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污染。为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依法查处非法生产、储存行为。未经许可从事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的,以及在居民区、商业区、校舍、厂房、出租房、地下室等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设立中转库的,一律从严从重查处。
二、依法查处无证照经营行为。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的经营活动(含商场、门店等线下非法售卖及微信、抖音等网络平台非法售卖),依法严肃查处。
三、依法查处非法运输、邮寄、携带行为。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或利用物流、寄递运输烟花爆竹的,依法严肃查处。
四、依法查处禁放区域燃放行为。禁放范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公告确定。
五、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烟花爆竹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燃放行为。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有奖举报电话:
0566-110(公安)
0566-12350(应急管理)
0566-12319(城市管理)
0566-119(消防救援)
0566-12315(市场监督管理)
池州市公安局
池州市应急管理局
池州市城市管理局
池州市消防救援局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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