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池州市公安局 > 回应关切
索引号: 11341800003280589C/202512-00011 组配分类: 回应关切
发布机构: 池州市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关于依法查处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12-26
废止日期:
关于依法查处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12-26 18:38 来源:池州市公安局 字号:[默认 超大]

    烟花爆竹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燃放易引发爆炸、火灾,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污染。为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依法查处非法生产、储存行为。未经许可从事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的,以及在居民区、商业区、校舍、厂房、出租房、地下室等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设立中转库的,一律从严从重查处。

二、依法查处无证照经营行为。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的经营活动(含商场、门店等线下非法售卖及微信、抖音等网络平台非法售卖),依法严肃查处。

三、依法查处非法运输、邮寄、携带行为。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或利用物流、寄递运输烟花爆竹的,依法严肃查处。

四、依法查处禁放区域燃放行为。禁放范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公告确定。

五、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烟花爆竹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燃放行为。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有奖举报电话:

0566-110(公安)

0566-12350(应急管理)

0566-12319(城市管理)

0566-119(消防救援)

0566-12315(市场监督管理)


池州市公安局

池州市应急管理局

池州市城市管理局

池州市消防救援局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