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箐委员:
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老头乐”低速电动车管理,让老人安全又暖心的建议》我局已经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相关规定,能上道路行驶的三、四轮电动车,应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同时需要车辆列入《道路机动车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获得CCC认证、拥有出厂合格证明和一致性证书,并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所注册登记,悬挂机动车号牌。电动三、四轮车驾驶员需要依法取得符合准驾车型的驾驶证(三轮电动车需持有D证,四轮电动车须持有C证)。
近年来,市公安局根据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的部署要求,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协同共治”工作原则,以“消减存量、遏制增量、规范秩序、保障安全”为目标,加强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协作配合,积极谋划组织细化,完善措施,全面推进三、四轮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防范交通安全风险。
一是强化生产销售源头监管。市公安局联合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印发《关于禁止生产销售未经许可及不符合国家标准三、四轮电动车的通告》《关于加强违规生产、销售电动三、四轮车管理的通告》,张贴于各销售场所;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对三轮四轮电动车销售门店开展多轮检查,督促商家全面清退未售非标三轮四轮电动车,告知消费者车辆属性以及车辆上路行驶前需要办理的相关业务;与市场监管部门畅通监管信息渠道,加强对违规销售、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全力堵截非标三、四轮电动车市场流通源头。目前,我市区域内暂无电动三、四轮车的生产企业;检查也未发现企业违规销售情况。
二、设置非标车辆过渡期限。2023年6月20日-7月20日,市公安局交管部门对2023年6月15日前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三、四轮电动车进行免费备案登记(共备案登记38319辆非国标三轮电动车、6401辆非国标四轮电动车),对不符合国家标准、已备案登记的三、四轮电动车设置二年过渡期(截至2025年7月30日)。2023年7月21日起,未上牌或未备案登记的三、四轮电动车禁止上道路行驶,违法上道路行驶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
三、加强路面巡逻管控力度。市公安局在全市24条重点道路建立错时联勤工作机制,依托交警执法站、临时执勤点,通过定点检查与警车巡逻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发现、查处三轮四轮电动车违法载人、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今年以来,共查处纠正三、四轮电动车违法行为700余起。
四、科技助力精准查纠违法。市公安局会同相关企业研发“三轮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系统”模型,在全市建立三轮四轮电动车违法载人联动管控工作机制,实时检测三轮电动车违法载人交通违法行为6000余起,实现对三轮电动车违法载人的精准打击,预防和减少涉及三轮电动车的道路交通事故。
五、广泛开展宣传提示教育。2024年以来,市公安局为农村地区4万余辆农用和电动三四轮车喷涂“严禁违法载人”标语并粘贴交通安全反光标识;在村庄进出口醒目位置刷写、设置“严禁三四轮车违法载人”警示宣传标语170条;常态化利用城区主要路口及销售门店“大喇叭”、农村7304个应急广播滚动播放涉三四轮车安全提示音频;印制各类宣传资料5000余份在主城区各菜市场、销售门店等场所开展普法宣传。组织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事业单位等场所开展三四轮车安全出行宣讲80余场次;对农村“一老一小”、电动三四轮车驾驶人等开展各类交通安全宣传活动1400余场次;先后开展四轮次“星光守护”交通安全宣传行动,实现对全市550个行政村、33万60岁以上老年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多轮全覆盖;“双微一抖”新媒体账号平台发布安全提示和案例警示信息160条。
同时,为进一步提升老年人公共出行服务,保障老年人出行安全,市交通运输局大力推进95128电话约车服务和城市公交适老化出行服务,改造适老化公交站台167个,购置低入口(低地板)纯电动公交车96辆,推出适老化公交线路4条,精心打造“敬老爱老·情满公交”品牌线路,为老年人群体提供优质服务。
后续,市公安局将持续深入开展深化低速电动车(电动二三四轮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会同市场监管、工信等部门斩断非标车辆流通源头,聚焦路面管控、持续宣传警示,对存在违规销售、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全力消除涉及三轮四轮电动车的交通安全风险。
感谢您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今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池州市公安局
202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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