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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池州市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关于公布《池州市市级跨部门“综合查一次”行政检查事项清单(1.0版)》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8-06
废止日期:
关于公布《池州市市级跨部门“综合查一次”行政检查事项清单(1.0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8-06 09:54 来源:池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池州市市级跨部门“综合查一次”行政检查事项清单(1.0版)
序号 单位名称 监管对象所属行业 检查事项 检查对象 检查主体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时间 检查频次 检查
方式
1 市发展改革委 粮食经营 粮食收购检查 本市粮食收购企业 牵头部门 市发展改革委 粮食收购企业是否按规定备案,是否在收购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购品种、质量要求、价格、12325监管热线等相关信,是否存在不及时支付售粮款、坑农害农等行为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 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可以进入粮食经营者经营场所,查阅有关资料、凭证;检查粮食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情况;检查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相关情况;查封、扣押非法收购或者不符合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标准的粮食,用于违法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以及有关账簿资料;查封违法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场所。
6月、10月 一年二次 现场检查
联合部门1 市市场监管局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第三十九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扰乱市场秩序行为、违法交易行为以及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2 市教育和体育局 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部门
联合检查
民办学校 牵头部门 市教育和体育局 招生简章、办学行为、教育教学质量、财务资产状况以及实施学历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执行电子学籍制度情况的检查;学校教育装备产品(含文体教育用品、教学仪器、校服等)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双随机、一公开 一年一次 现场检查
联合部门1 市民政局  登记情况检查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联合部门2 市卫生健康委 学校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传染病防治法》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联合部门3 市市场监管局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 市教育和体育局 学科类、体育类校外培训 学科类、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部门联合检查 面向中小学生和3至6岁学龄前儿童有办学许可证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和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 牵头部门 市教育和体育局 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质培训行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
双随机、一公开 一年一次 现场检查
联合部门1 市民政局  登记情况检查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联合部门2 市市场监管局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价格行为检查;广告发布行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联合部门3 市消防救援局 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提供消防技术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池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4 市公安局 住宿业 旅馆业治安管理 旅馆业从业单位 牵头部门 市公安局 旅馆业治安管理 《安徽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安徽省特种行业管理条例》
每年7月后 一年一次 现场检查
联合部门1 市文化和旅游局 对星级酒店标识标牌情况检查、三星级以上宾馆、饭店境外电视节目接收情况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联合部门2 市卫生健康委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联合部门3 市消防救援局 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提供消防技术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池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5 市公安局 易制毒化学品 易制毒化学品检查 易制毒化学品企业 牵头部门 市公安局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运输和监督检查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条,公安部是全国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运输管理和监督检查的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辖区内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运输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每年10月底前 一年一次 现场检查
联合部门1 市应急局 许可条件保持情况、报告易制毒化学品品种、数量和主要流向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
6 市公安局 市场主体经营场所及与涉嫌从事传销活动有关场所 传销活动 市场主体经营场所及与涉嫌从事传销活动有关场所 牵头部门 市公安局 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骗取他人参加传销活动 《禁止传销条例》第十条,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骗取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限制人身自由的,由公安机关会同工商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每年10月底前 一年一次 现场检查
联合部门1 市市场监管局 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骗取他人参加传销活动 《禁止传销条例》
7 市公安局 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检查 危险化学品企业 牵头部门 市公安局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相关应急防范要求 《危险化学品系统反恐怖防范要求》 2025年7月底前 一季度一次 现场检查
联合部门1 市应急局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 《危险化学品系统反恐怖防范要求》
8 市公安局 城市供水 城市供水检查 城市供水企业 牵头部门 市公安局 城市供水企业“三防”措施落实 《城市供水系统反恐怖防范要求》 2025年7月底前 一季度一次 现场检查
联合部门1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相关应急防范要求 《城市供水系统反恐怖防范要求》
9 市公安局 铁路 铁路检查 铁路运输部门 牵头部门 市公安局 铁路运输行业“三防”措施落实 《铁路系统反恐怖防范要求》 2025年7月底前 一季度一次 现场检查
联合部门1 铁路派出所 铁路运输行业相关应急防范要求 《铁路系统反恐怖防范要求》
10 市民政局 民政 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全市养老机构 牵头部门 市民政局 服务质量安全检查,资金安全监督检查,突发事件应对监督检查,从业人员监督检查,运营资质、备案事项、合同管理、服务收费、信息公示、规章制度检查 (皖民养老字〔2021〕116号)关于印发《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5年3月-10月 一年一次 现场检查
联合部门1 市消防救援局 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提供消防技术指导 (皖民养老字〔2021〕116号)关于印发《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池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联合部门2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建筑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情况检查 (皖民养老字〔2021〕116号)关于印发《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联合部门3 市市场监管局 登记事项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食品安全管理情况检查;食品经营许可情况检查。 (皖民养老字〔2021〕116号)关于印发《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11 市司法局 律师 律所机构执业监督 律师事务所 牵头部门 市司法局 律师事务所法定设立条件情况;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情况;法律、法规和司法部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三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收费与财务管理、投诉查处、年度考核、档案管理等制度,对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第五十二条 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改正;对当事人的投诉,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认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向上级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处罚建议。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五条 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律师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律师事务所进行监督、指导。律师协会依照《律师法》、协会章程和行业规范,对律师事务所实行行业自律。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当结合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律师行业党的建设的指导。
每年5月底前 一年一次 现场检查
联合部门1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社会保险(除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外)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三条 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稽核部门具体承办社会保险稽核工作。
12 市司法局 司法鉴定 对司法鉴定机构执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司法鉴定机构 牵头部门 市司法局 对执业、内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 《安徽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每年5月底前 一年一次 现场检查
联合部门1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社会保险(除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外)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三条 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稽核部门具体承办社会保险稽核工作。
13 市财政局 金融业 融资租赁公司
监督检查
融资租赁公司 牵头部门 市财政局 经营状态检查;业务行为检查;公司治理检查;监管指标检查;重大事项检查;租赁物检查;注册资本缴付检查。 《安徽省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每年7月底前 一年一次 现场检查
联合部门1 市市场监管局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广告发布行为检查。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14 市财政局 金融业 小额贷款公司
监督检查
小额贷款公司 牵头部门 市财政局 机构和高管人员情况;业务范围情况;资产情况;资金来源情况;财务及非信贷资产情况;法人治理和内控制度情况;创新业务情况 《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暂行规定》 每年7月底前 一年一次 现场检查
联合部门1 市市场监管局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广告发布行为检查。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15 市财政局 金融业 典当企业监督检查 典当企业 牵头部门 市财政局 经营业务检查;借贷款行为检查;当金利率和综合费用情况检查;资产管理情况的检查;收当业务的检查;绝当物处置业务的检查;注册资本金情况的检查;无证经营情况的检查。 《典当管理办法》 每年7月底前 一年一次 现场检查
联合部门1 市市场监管局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广告发布行为检查。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16 市财政局 金融业 融资担保机构
监督检查
融资担保机构 牵头部门 市财政局 机构管理情况;公司治理情况;融资担保和投资业务情况;资金运用及管理情况;财务及档案等基础管理情况;风险防控情况。 《安徽省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六条、二十八条 每年7月底前 一年一次 现场检查
联合单位1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劳动合同及招工管理、工资支付及工资标准、规章制度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17 市财政局 金融业 商业保理监督检查 商业保理公司 牵头部门 市财政局 经营行为检查;融资行为检查;经营风险检查;重大事项报告检查;外溢风险情况检查;持续经营情况检查。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 每年7月底前 一年一次 现场检查
联合部门1 市市场监管局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广告发布行为检查。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18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测绘行业 测绘资质、测绘成果质量、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测绘安全生产 具有测绘资质的企业 牵头部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企业是否具备测绘资质证书;2、测绘活动是否符合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3、测绘成果质量是否符合国家、省级标准;4、是否违规获取、使用或涉密地理信息;5、是否落实统计年报责任人;6、是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人和相关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九条,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资质管理办法》
《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九条
《安徽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勘查和测绘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意见》
每年9月底前 一年一次 现场检查
联合部门 市市场监管局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三十九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19 市生态环境局 污水处理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城市和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营情况。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企业 牵头部门 市生态环境局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月-12月 一年一次 现场检查
联合部门1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城市和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营情况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20 市生态环境局 ODS类企业  ODS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检查;含ODS有关设备的维修报废、回收再利用或销毁等经营活动的检查;登记事项检查。 全市涉及ODS物质生产、使用、销售、维修、回收、销毁及原料用途的企业 牵头部门 市生态环境局 ODS物质的生产、使用、销售、维修、回收、销毁及原料用途企业的监管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 4月-12月 一年一次 现场检查
联合部门1 市市场监管局 登记事项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21 市生态环境局 环评编制机构 环评编制合法合规情况监督检查;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情况检查。 全市环评编制机构 牵头部门 市生态环境局 环评编制单位环评编制合法合规情况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
4月-12月 一年一次 现场检查
联合部门1 市市场监管局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情况检查。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22 市生态环境局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特殊污染源日常监管检查;登记情况的检查 全市重点污染源、一般污染源、特殊污染源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牵头部门 市生态环境局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4月-12月 一年一次 现场检查
联合部门1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劳动合同及招工管理、工资支付及工资标准、规章制度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23 市生态环境局 机动车检验 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检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检查。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检查。 全市机动车检验机构 牵头部门 市生态环境局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月-12月 一年一次 现场检查
联合部门1 市公安局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
联合部门2 市市场监管局 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检查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24 市生态环境局 城镇污水 “一业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全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抽查 城镇排水经营企业 牵头部门 市生态环境局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监督检查 《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条、第八十五条 5月-7月 一年一次 现场检查
联合部门1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城市(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营情况检查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25 市生态环境局 重点建设用地 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防控情况 全市重点建设用地 牵头部门 市生态环境局 土壤污染状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编制情况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6月-11月 一年一次 现场检查
联合部门1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建设用地审批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26 市生态环境局 尾矿库 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列入《安徽省尾矿库环境监管清单》的尾矿库 牵头部门 市生态环境局 对尾矿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 6月-11月 一年一次 现场检查
联合部门1 市应急局 企业相关证照情况;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7 市生态环境局 经审批的入河
排污口
入河排污口建设、运行情况 全市经审批的
入河排污口
牵头部门 市生态环境局 工业企业排污口、尾矿库排污口、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池州市市直有关部门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标准指导意见》
6月-11月 一年一次 现场检查
联合部门1 市农业农村局 农田排口、水产养殖排污口和畜禽养殖排污口的检查 《池州市市直有关部门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标准指导意见》
联合部门2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城市(县城)雨洪径流排污口的检查 《池州市市直有关部门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标准指导意见》
联合部门3 市交通运输局 港口码头排污口的检查 《池州市市直有关部门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标准指导意见》
联合部门4 市水利局 河流、湖泊的排污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34条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经过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
28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城镇燃气 燃气生产质量安全检查 城镇燃气经营企业 牵头部门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燃气经营企业安全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           
《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条。
6月-12月 一年一次 现场检查
联合部门1 市气象局 防雷安全检查(定期检测开展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一条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四条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44号令)第十三、第十七条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九条
联合部门2 市市场监管局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七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十七条
29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城镇供水 “一业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全市城市供水企业抽查 城镇供水经营企业 牵头部门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城市(县城)供水生产质量安全检查 《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第五条 5月-7月 一年一次 现场检查
联合部门1 市水利局 取水许可监督检查(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名称(姓名)有无变更;取水量、取水用途及水源类型;取水、退水地点及退水方式、退水量;取水计划执行以及节水设施运行情况;取水计量设施运行情况;水资源费缴纳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30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筑业资质企业 1、建筑业企业资质及市场行为监督检查。2、注册建造师监督检查。3、注册监理工程师监督检查。4、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检查、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检查(根据省大气污染防治调度会和省大气办安排开展日常检查)。5、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6、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及工程建设领域四项保证金清理规范监督检查。7、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检查。8、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检查。9、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监督检查。 建筑业资质企业 牵头部门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建筑业企业资质及市场行为监督检查。2、注册建造师监督检查。3、注册监理工程师监督检查。4、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检查、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检查(根据省大气污染防治调度会和省大气办安排开展日常检查)。5、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6、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及工程建设领域四项保证金清理规范监督检查。7、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检查。8、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检查。9、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监督检查。 《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每年9月底前 一年一次 现场检查
联合部门1 市生态环境局 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 《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
《环境影响评价法》二十四至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至二十条,第二十一至二十三条
联合部门2 市国防动员办 人防工程质量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
联合部门3 市卫生健康委 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监督检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二条
31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房地产开发企业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及市场行为检查事项 房地产开发企业 牵头部门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是否齐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房地产开发项目监督检查制度,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安徽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房地产开发项目巡查制度,对项目进行动态监管
其他房地产开发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每年11月底前 一年一次 现场检查
联合部门1 市市场监管局 合同格式条款的检查;广告发布行为的检查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房地产开发项目监督检查制度,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安徽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房地产开发项目巡查制度,对项目进行动态监管。
32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市场行为监督管理 物业服务企业 牵头部门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物业服务企业服务项目信息公开、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合同履约、装修登记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事项的检查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第五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
《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2023年版)第五条、第五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
其他物业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每年10月底前 一年一次 现场检查
联合部门1 市城市管理局 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情况监督检查 《安徽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联合部门2 市市场监管局 价格行为检查;合同违法行为的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2010年国务院令第585号)《安徽省价格条例》《安徽省收费管理条例》《安徽省价格监督检查办法》(2007年政府令第19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七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十七条
33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市场行为监督检查;注册造价工程师及其执业行为监督检查 建设工程造价
咨询企业
牵头部门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市场行为监督检查;注册造价工程师及其执业行为监督检查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8-10月 一年一次 现场检查
联合部门1 市市场监管局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等;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34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房地产估价 房地产估价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监督管理  房地产估价机构
及从业人员
牵头部门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估计报告出具、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行为等事项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对包括房地产估价在内的评估行业进行规范,明确了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为房地产估价机构及从业人员职业行为检查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框架。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规定了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设立、资质管理、业务范围、执业规范等内容,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和分支机构的设立、估价业务及执行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等方面进行规范,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房地产估价规范》:作为国家标准,对房地产估价的程序、方法、参数选取、报告撰写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是检查房地产估价机构及从业人员是否规范执业的重要技术依据。
其他房地产估价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每年11月底前 一年一次 现场检查
联合部门1 市市场监管局 合同格式条款的检查;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规定了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设立、资质管理、业务范围、执业规范等内容,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和分支机构的设立、估价业务及执行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35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监督检查 施工图设计文件
审查机构
牵头部门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监督检查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第十九条 10月底前 一年一次 现场检查
联合部门1 市市场监管局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等;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36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新型墙体材料企业 新型墙体材料检查 新型墙体材料企业 牵头部门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新型墙体材料检查 《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12月底前 一年一次 现场检查
联合部门1 市市场监管局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等;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37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预拌混凝土企业 违反规定使用袋装水泥或者现场搅拌混凝土、现场搅拌砂浆的行为;违反规定使用袋装水泥的行为 预拌混凝土企业 牵头部门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违反规定使用袋装水泥或者现场搅拌混凝土、现场搅拌砂浆的行为;违反规定使用袋装水泥的行为 《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第三十四条 12月底前 一年一次 现场检查
联合部门1 市生态环境局 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 《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环境影响评价法》二十四至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至二十条,第二十一至二十三条等
38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房地产中介 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行为监督管理 房地产经纪机构
及人员
牵头部门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房源发布等事项的检查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是房地产经纪机构监管的重要法规。如第七条规定了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条件;第八条规定了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程序;第十一条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五条明确了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的内容;第二十五条列举了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的禁止行为等。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建房规〔2023〕2号):对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合同签订、房源信息发布等方面提出了规范要求,为检查提供了政策依据。
其他房地产经纪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每年11月底前 一年一次 现场检查
联合部门1 市市场监管局 合同格式条款的检查;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是房地产经纪机构监管的重要法规。如第七条规定了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条件;第八条规定了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程序;第十一条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五条明确了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的内容;第二十五条列举了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的禁止行为等。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建房规〔2023〕2号):对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合同签订、房源信息发布等方面提出了规范要求,为检查提供了政策依据。
其他房地产经纪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39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及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勘察设计企业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执业行为监督检查 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企业
牵头部门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及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勘察设计企业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执业行为监督检查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第五条、第三十一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二十一条
8月至10月 一年一次 现场检查
联合部门1 市市场监管局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40 市交通运输局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部门联合检查 监管平台中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牵头部门 市交通运输局 危险货物(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和从业人员资格认可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推进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工作的通知》 4-11月 一年一次 现场检查
联合部门1 市公安局 运输车辆资质是否齐全、是否存在逾期未检验和未报废、非法改装、使用性质不符合等安全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机动车登记规定》
联合部门2 市生态环境局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运行情况的检查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41 市交通运输局 旅游客运 对道路旅游客运企业部门联合检查 旅客运输企业 牵头部门 市交通运输局 道路旅游客运企业许可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4-11月 一年一次 现场检查
联合部门1 市文化旅游局 涉及经营旅行社业务的旅行社取得许可证情况,旅行社经营情况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联合部门2 市市场监管局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
42 市交通运输局 班车客运 对班车客运经营部门联合检查 班车客运企业 牵头部门 市交通运输局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车辆资质和驾驶人员、车辆动态监控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4-11月 一年一次 现场检查
联合部门1 市公安局 运输车辆资质是否齐全、是否存在逾期未检验和未报废、非法改装、使用性质不符合等安全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机动车登记规定》
联合部门2 市市场监管局 价格行为检查;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安徽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
43 市交通运输局 道路运输客运站 对道路运输客运站经营部门联合检查 道路运输客运站
经营单位
牵头部门 市交通运输局 道路运输客运站经营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4-11月 一年一次 现场检查
联合部门1 市卫生健康委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联合部门2 市市场监管局 价格行为检查;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安徽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
44 市交通运输局 公交客运 对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运营服务的联合检查 城市公共汽车
客运企业
牵头部门 市交通运输局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运营服务行为 《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 4-11月 一年一次 现场检查
联合部门2 市市场监管局 登记事项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45 市交通运输局 水路运输 对国内水路运输经营活动部门联合检查 水路运输经营企业、国内船舶管理业经营企业 牵头部门 市交通运输局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活动监督检查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 4-11月 一年一次 现场检查
联合部门1 市生态环境局 主要法定环境制度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46 市交通运输局 港口经营 对港口经营部门联合检查 港口(危险货物)经营企业 牵头部门 市交通运输局 港口经营的监督检查 《安徽省港口条例》、《港口经营管理规定》、《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4-11月 一年一次 现场检查
联合部门1 市生态环境局 排污单位监督检查 《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联合部门2 市水利局 项目许可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联合部门3 市市场监管局 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价格行为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47 市农业农村局 农业(种子生产经营) 种子生产经营 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组织) 牵头部门 市农业农村局 种子生产经营持证情况、经营行为合法性情况、新品种权授权及假冒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至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至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至第六十条 1月-12月 生产经营许可检查年度1-2次、其它检查2-3次 现场检查
联合部门1 市市场监管局 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价格行为检查;商标(含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三条
48 市水利局 集中式供水单位 全市集中式供水单位部门联合抽查 集中式供水单位 牵头部门 市水利局 取水许可监督检查(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名称(姓名)有无变更;取水量、取水用途及水源类型;取水、退水地点及退水方式、退水量;取水计划执行以及节水设施运行情况;取水计量设施运行情况;水资源费缴纳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对违反水法的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并依法查处,明确监督检查的主体和职责。
6-11月 一年一次 现场检查
联合部门1 市税务局 水资源税基本申报信息(包括征税品目、征税子目、申报取用水量、适用税额、应纳税额、实缴税额、减免税额等)、欠缴税款、退税税额、申报取用水行业等其他水资源税申报信息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水资源税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49 市林业局 林业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单位联合抽查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 牵头部门 市林业局 1.生产用地土地属性;2.承诺践诺情况;3.植物新品种引种授权情况;4.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档案;5.林草种子标签保有及规范填写情况;6.林草种子质量;7.是否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8.是否在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有效区域外开展生产经营或设立分支机构;9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八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安徽省林木种子条例》、《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抽查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  每年11月底前  一年一次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联合部门1 市市场监管局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抽查;商标(含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50 市林业局 林业 对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管理的监督检查 陆生野生动植物经营利用单位和个人 牵头部门 市林业局 动物类检查:1.是否按照特许猎捕证、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猎捕;2.是否按照行政许可规定的种类、范围、方式等从事野生动物繁育及经营利用相关活动;3.场地、设施、技术、卫生、台账档案等情况是否符合规定;4.是否有虐待动物的行为;5.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四条;《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四条;规范性文件《安徽省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八条 每年12月底前 一年一次 现场检查
联合部门1 市市场监管局 对野生动物非法交易相关行为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51 市商务局 新车销售 新车销售市场
部门联合抽查
新车销售企业 牵头部门 市商务局 汽车销售行为、汽车销售市场秩序检查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每年10月底前 一年一次 现场检查
联合部门1 市市场监管局 价格行为检查;合同格式条款的检查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
联合部门2 市税务局 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的检查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52 市商务局 二手车市场 二手车市场部门
联合抽查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营主体(含二手车经销、经纪、评估等) 牵头部门 市商务局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情况检查;二手车交易信息采集情况检查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每年10月底前 一年一次 现场检查
联合部门1 市公安局 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保卫人员情况检查;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建立情况检查;内部视频监控设备安装、运行情况,视频监控录像资料留存情况、服务对象和机动车的基本信息登记情况。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办法》
联合部门2 市市场监管局 价格行为检查;合同格式条款的检查;企业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
联合部门3 市税务局 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的检查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53 市商务局 报废机动车回收 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部门联合抽查 报废机动车回收
拆解企业
牵头部门 市商务局 回收拆解企业符合资质认定条件情况检查;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程序合规情况检查;《资质认定书》使用合规情况检查、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情况检查;“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部件处置情况检查。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每年10月底前 一年一次 现场检查
联合部门1 市公安局 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保卫人员情况检查;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建立情况检查;内部视频监控设备安装、运行情况,视频监控录像资料留存情况的检查;服务对象和机动车的基本信息登记情况的检查。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办法》
联合部门2 市生态环境局 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危险物管理情况检查。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联合部门3 市交通运输局 对相关机动车维修企业零配件采购来源和维修零部件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联合部门4 市市场监管局 合同格式条款的检查;企业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
54 市商务局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
管理部门联合抽查
品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和集团单用途预付卡发卡企业(省级检查)、规模发卡企业(市级检查) 牵头部门 市商务局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资金管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法律责任。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第五条 商务部负责全国单用途卡行业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单用途卡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三条 商务部和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对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的单用途卡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状况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及非现场检查。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应配合商务主管部门的检查。
每年10月底前 一年一次 现场检查
联合部门1 市市场监管局 合同格式条款的检查;企业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55 市商务局 商业特许经营 商业特许经营活动
部门联合抽查
全省商业特许经营
备案企业
牵头部门 市商务局 对开展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企业是否具备相应条件、是否合规备案、备案时是否隐瞒有关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是否依规进行信息披露的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每年10月底前 一年一次 现场检查
联合部门1 市公安局 以特许经营的名义从事传销活动、利用特许经营合同骗取他人钱财等构成合同诈骗或其他诈骗的、以及其他特许经营违法涉及犯罪行为依法处置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联合部门2 市市场监管局 广告发布行为检查;对登记事项、公示信息进行监管;对商标使用行为进行监管。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56 市商务局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
活动部门联合抽查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 牵头部门 市商务局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情况检查。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每年9月底前 一年一次 现场检查
联合部门1 市公安局 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向所在地县公安机关备案情况检查;再生资源回收活动治安管理情况检查。 《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联合部门2 市生态环境局 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情况检查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联合部门3 市城市管理局 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与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网点“两网融合”的情况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
57 市商务局 拍卖经营 拍卖经营企业
部门联合抽查
全市取得拍卖经营
批准证书的企业
牵头部门 市商务局 对拍卖企业经营权和拍卖师情况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监督管理办法》 每年10月底前 一年一次 现场检查
联合部门1 市公安局 拍卖业治安管理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联合部门2 市市场监管局 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联合部门3 市文化和旅游局 文物经营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58 市商务局 成品油经营 成品油经营企业经营行为部门联合抽查 全市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企业 牵头部门 市商务局 对企业零售成品油经营资质开展检查;对企业购销、出入库、油品来源、销售去向、检验报告、检查记录等相关台账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开展检查;对企业岗位制度、操作规章、工作制度的建立情况开展检查。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0〕439号)
4月-12月 一年一次 现场检查
联合部门1 市市场监管局 对企业登记事项、油品质量、商标使用和经营行为开展检查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联合部门2 市气象局 防雷安全检查(定期检测开展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一条;《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四条;《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44号令)第十三、第十七条;《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九条
联合部门3 市生态环境局 对企业油气回收装置和其他涉及环境保护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开展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联合部门4 市应急局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联合部门5 市公安局 对企业反恐工作措施开展检查 《反恐怖主义法》
联合部门6 市交通运输局 对企业涉及成品油运输活动开展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59 市文化和旅游局 旅行社 全省旅行社及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部门检查 旅行社 牵头部门 市文化和旅游局 旅行社取得许可证情况的检查;旅行社经营情况的检查;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抽查;发布旅游经营信息网站抽查。 《旅游法》、
《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安徽省旅游条例》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
每年10月底前 一年一次 现场检查
联合部门1 市市场监管局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情况检查;价格行为检查。
联合部门2 市交通运输局 旅行社租(使)用的旅游包车资质和驾驶员从业资质检查;旅行社使用的旅游包车客运标志牌检查。
60 市文化和旅游局 广播电视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节目制作经营单位部门检查 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节目制作经营单位 牵头部门 市文化和旅游局 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检查;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的检查。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每年10月底前 一年一次 现场检查
联合部门1 市市场监管局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对虚假广告的行政检查;对其他违法广告行为的行政检查。
61 市文化和旅游局 娱乐业 娱乐场所(游艺厅、室,舞厅)检查 全市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厅、室,舞厅) 牵头部门 市文化和旅游局 娱乐场所取得、公示相关许可证及其他情况的检查。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每年10月底前 一年一次 现场检查
联合部门1 市公安局 治安安全情况检查
联合部门2 市卫生健康委 卫生状况及卫生制度的检查。
联合部门3 市消防救援局 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提供消防技术指导
联合部门4 市市场监管局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情况检查。
62 市文化和旅游局 互联网上网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检查 全市互联网上网服务企业 牵头部门 市文化和旅游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取得许可证及经营情况的检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每年10月底前 一年一次 现场检查
联合部门1 市公安局 信息网络及治安安全检查;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检查
联合部门2 市消防救援局 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提供消防技术指导
联合部门3 市市场监管局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情况检查。
63 市文化和旅游局 演出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检查 全市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 牵头部门 市文化和旅游局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取得许可证情况检查;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经营情况检查。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 每年10月底前 一年一次 现场检查
联合部门1 市公安局 治安安全情况检查
联合部门2 市市场监管局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情况检查。
64 市文化和旅游局 文艺培训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检查 全市文化艺术类非学科校外教育培训机构 牵头部门 市文化和旅游局 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质、培训行为的检查。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等 每年10月底前 一年一次 现场检查
联合部门1 市市场监管局 价格行为检查;广告发布行为的检查;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联合部门2 市消防救援局 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提供消防技术指导
65 市文化和旅游局 互联网文化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检查 全市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牵头部门 市文化和旅游局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情况的检查。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每年10月底前 一年一次 现场检查
联合部门1 市公安局 网络安全保护基数措施检查
66 市文化和旅游局 新娱乐 新文化娱乐相关行业检查 新文化娱乐相关行业 牵头部门 市文化和旅游局 对剧本娱乐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剧本娱乐管理暂行规定》 每年10月底前 一年一次 现场检查
联合部门1 市公安局 对治安管理的监督检查
67 市文化和旅游局 文物保护 文物保护单位检查 全市文物保护单位 牵头部门 市文化和旅游局 “四有”工作落实情况检查;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措施落实情况检查;不可移动文物修缮保护情况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每年10月底前 一年一次 现场检查
联合部门1 市消防救援局 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提供消防技术指导
68 市市场监管局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外卖送餐员权益保障 外卖餐饮平台及第三方合作单位 牵头部门 市市场监管局 压实企业合理管控外卖骑手在线工作时长落实情况;压实企业对外卖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配送食品环节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食品安全法》、《电子商务法》、《关于保障外卖送餐员权益和强化外卖配送行为监管的实施意见》 8月-11月 一年一次 现场检查
联合部门1 市发展改革委 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将各相关局查处的行政处罚信息记入企业名下依法依规公示 《关于保障外卖送餐员权益和强化外卖配送行为监管的实施意见》
联合部门2 市公安局 压实企业对外卖送餐员的日常交通安全教育,引导督促使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配送车辆 《关于保障外卖送餐员权益和强化外卖配送行为监管的实施意见》
联合部门3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压实企业在外卖送餐员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主体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关于保障外卖送餐员权益和强化外卖配送行为监管的实施意见》
联合部门4 市商务局 压实企业在外卖送餐员安全生产等方面主体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关于保障外卖送餐员权益和强化外卖配送行为监管的实施意见》
联合部门5 市工会 加强团队建设,丰富送餐员文化生活;开展技能、素质、文化等多方位培训;监督企业履行用工责任,引导外卖送餐员理性合法维权 《工会法》
《关于保障外卖送餐员权益和强化外卖配送行为监管的实施意见》
69 市市场监管局 生态环境检验检测 监测数据
质量检查
环境监(检)测
机构
牵头部门 市市场监管局 环境与环保类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4月-12月 一年一次 现场检查
联合部门1 市生态环境局 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数据质量监督管理 《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
70 市应急局 矿产资源勘察开采 非煤矿山企业部门
联合检查
非煤矿山企业
(不含尾矿库)
牵头部门 市应急局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有关制度建设、落实情况;企业相关人员及资质、工艺、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每年4月-11月 一年一次 现场检查
联合部门1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情况;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设计文件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情况;非煤矿山生产能力情况 《安徽省非煤矿山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十八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
联合部门2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情况,采矿权人落实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
71 市应急局 工贸企业 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落实情况,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企业落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情况 全市工贸企业 牵头部门 市应急局 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落实情况,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月-12月 一年一次 现场检查
联合部门1 市生态环境局 企业落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72 市城市管理局 广告 对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审批情况检查;对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运行情况监督检查;对虚假广告的行政检查;对其他违法广告行为的行政检查 大型户外广告
设置企业
牵头部门 市城市管理局 企业广告设施设置许可手续是否齐全、有无存在安全隐患,每年是否对广告进行安全检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每年12月份前 一年一次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联合部门1 市市场监管局 对虚假广告的行政检查;对其他违法广告行为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73 市城市管理局 建筑垃圾 对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审批情况检查;对建筑垃圾运输清运车辆检查。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检查) 建筑垃圾处置企业 牵头部门 市城市管理局 企业是否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城管部门备案。是否.应按规定对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进行利用或者处置。是否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是否将建筑垃圾交给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是否外型完好、整洁,是否办理建筑垃圾车辆运输准运证。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每年12月份前 一年一次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联合部门1 市生态环境局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联合部门2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74 市国防动员办 防护设备生产企业 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监督检查 防护设备生产企业 牵头部门 市国防动员办 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监督检查 《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4号) 第二十四条;《人民防空防护设备检验检测管理办法》(发改国防规﹝2024﹞1450号) 每年12月份前 按池州市“一业一查”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执行 现场检查
联合部门1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劳动合同及招工管理、工资支付及工资标准、规章制度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75 市国防动员办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单位 竣工人防工程质量安全维护管理情况检查 人防工程维护
管理单位
牵头部门 市国防动员办 竣工人防工程质量安全维护管理情况检查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  每年12月份前 按池州市“一业一查”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执行 现场检查
联合部门1 市消防救援局 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提供消防技术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池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