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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池州市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关于罪犯胡习青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7-08
废止日期:
关于罪犯胡习青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7-08 15:51 来源:池州市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罪犯胡习青,男,38岁,因开设赌场罪,被石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自2024年2月22日起至2024年9月21日止,现在石台县看守所服刑。

经池州市人民医院诊断为白血病,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九条之规定,因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

按照《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司法通【2014】112号)、《公安机关办理暂予监外执行工作规程》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4年7月8日至2024年7月12日。

如有异议,请联系池州市公安局监管支队,联系人:蒋警官。联系电话:0566-2818059。

 

 

 

 

池州市公安局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