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池州市公安局 > 回应关切
索引号: 11341800003280589C/202411-00004 组配分类: 回应关切
发布机构: 池州市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关于再次公开征集肉类产品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11-19
废止日期:
关于再次公开征集肉类产品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19 08:28 来源:池州市公安局 字号:[默认 超大]

为深入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以及肉制品犯罪集中打击整治工作,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三部门决定自即日起向社会再次公开征集肉类产品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即日起至2024年12月底止


二、线索征集范围

(一)养殖场(户)使用“瘦肉精”等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以及其他非法添加的化合物,非法化合物养殖畜禽违法犯罪线索。

(二)肉制品生产企业、超市、餐饮店、小摊贩等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低价肉制品冒充高价肉制品,以鸡肉、猪肉鸭肉等冒充牛羊肉,以其他畜禽血产品生产假冒鸭血制品,使用未切除“三腺”、病变淋巴结以及病变组织的“糟头肉”等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

(三)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借、转让定点屠宰证书或者标志牌,未严格实施入场查验和肉品品质检验,代宰企业不按规定签订并保存委托屠宰协议、“只收费不检验”,未经定点从事屠宰活动的违法犯罪线索。

(四)夜市、烧烤店、烤肉店、火锅店等餐饮服单位、肉类产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等场所销售假劣肉制品或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犯罪线索。

(五)非法买卖、加工、食用野生动物及其肉制品;生产、销售走私冷冻肉类产品更换外包装等肉制品违法犯罪的线索。

(六)未经许可或在相关部门备案从事肉制品生产、加工的黑窝点、黑作坊,销售来源不明的熟食、卤肉等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

(七)在互联网平台,通过微信、抖音、QQ等平台发布收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以明显高于市场价销售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

(八)其他涉及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


三、线索举报方式

现面向社会再次公开征集肉类产品违法犯罪线索,鼓励生产经营者举报上、下游环节违法犯罪行为,号召企业内部人员、相关行业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举报行业“潜规则”和相关违法犯罪行为。重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按规定兑现奖励政策。我们将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对于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对提供的线索,需经查证属实,视情予以奖励。


举报电话:

池州市公安局:0566-110

池州市农业农村局:0566-2032878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566-12315

举报邮箱:

chizhoushipin@126.com

m19956690785@163.com


池州市公安局

池州市农业农村局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