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GA837—2009)、《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GA 838—2009)之规定,近日,市公安局会同石台县公安局随机在民爆专家库中抽取多名民爆专家,组织对池州市长江岩土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石台县小河镇红石村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投入使用前进行评审,经专家评审为合格,该库核定储存量为雷管库一座:工业雷管2万发,炸药库三座:单库工业炸药5吨,具备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使用条件,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5月31日-2024年6月2日;
联系电话:0566-2213028。
池州市公安局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