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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003280589C/202501-00019 组配分类: 户政服务
发布机构: 池州市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户籍管理】签发居民户口簿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1-13
废止日期:
【户籍管理】签发居民户口簿
发布时间:2025-01-13 17:21 来源:池州市公安局 字号:[默认 超大]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公通字〔202112号)、《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皖公通〔202120号)

二、实施机构

池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公安窗口,池州市公安局各派出所户籍业务窗口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受理条件

公民按规定申报立户登记后,公安派出所应当签发居民户口簿。变更户主或者户主户口迁出的,应当收回原居民户口簿,签发新的居民户口簿。全户人员注销的,应当缴销居民户口簿。

服务流程

申请受理-办结

所需材料

居民身份证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电话

    0566-2318268

十、监督电话

    0566-12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