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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池州市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户籍管理】未成年人变更姓名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1-13
废止日期:
【户籍管理】未成年人变更姓名
发布时间:2025-01-13 17:20 来源:池州市公安局 字号:[默认 超大]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公通字〔202112号)、《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皖公通〔202120号)

二、实施机构

池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公安窗口,池州市公安局各派出所户籍业务窗口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办理条件

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变更姓名的,应当由父母双方或其他监护人协商一致共同提出申请,或提供经公证协商一致的书面申请;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变更姓名的,还需由其本人同意;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本人提出变更姓名的行为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意或者经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追认。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核查-审批-办结

所需材料

1、变更人或者监护人《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已办理的提供);

3、相关依据、证明材料(部分情形下提供);

4、父母结婚证、变更人《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为未成年子女变更姓名的提供)。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电话

    0566-2318268

十、监督电话

    0566-12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