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相关要求,探索长三角区域先行先试的工作模式,在前期部分省、市试行跨省户口网上迁移便民措施,并取得良好效果的基础上,公安机关正式推出“升级版”服务举措。从今日起池州人将户口迁往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或者是江浙沪居民欲落户到池州,申请人只需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迁入,公安机关受理后会将相关户口迁移信息进行网络流转,原户籍地签收信息后会将迁出信息推送给落户地派出所,后由落户地派出所通知申请人直接办理迁入即可,不再两地来回奔波
该便民举措实施后,将群众往返跑的时间压缩在网上流转阶段,真正实现“最多跑一次”,有效解决了群众“两地跑、多次跑”的困局。
一、办理范围
申请人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人社部门申请办理跨省户口迁移时,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自愿选择长三角区域跨省户口网上迁移。目前,上海市适用跨省户口网上迁移服务范围为:公安审批“投靠类”(配偶投靠、子女投靠、老人投靠)和经上海市人社局审批入沪的“人才类”落户人员。
二、办理流程
(一)提交申请。申请人在申请迁入地落户时,可选择跨省户口网上迁移的便民服务措施。对自愿选择跨省网上迁移服务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告知单。
(二)准予迁入。经迁入地公安机关或人社部门审核同意迁入、并自愿选择跨省市户口网上迁移的申请人,由迁入地人口业务系统生成户口准迁证电子信息。
(三)迁出注销。迁出地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户口准迁证电子信息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联系申请人核实户口迁移具体情况,确认无误后留存备案信息、办理户口迁出注销手续,在迁出地人口业务系统中生成户口迁移证电子信息。
(四)办理迁入。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接到户口迁移证电子信息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核实确认无误后,通知申请人办理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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