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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这些重点你要了解③ | 正确载人载物!

发布时间:2023-02-22 17:13 来源:池州公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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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由于自身结构原因
稳定性、安全防护性能较差
如果违法载人、载物超过一定重量
容易改变电动自行车的重心
一旦出现紧急情况
很容易造成车身失衡、刹车失控
极易诱发交通事故
伤亡后果不堪设想



2023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中对电动自行车载人载物”制定了以下条款!


《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且无妨碍安全驾驶的身体缺陷、疾病。

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仅限搭载一人,但是驾驶不具备搭载条件的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搭载人应当在驾驶人后方正向骑坐。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采取使用安全座椅等保护措施。

十六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驾驶电动自行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载人影响通行安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池州公安交警提醒
广大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
都能清楚认识到
违规载人载物的危害性
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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