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认真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规范全市电动自行车交通管理,2月15日下午,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池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三部门联合召开《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宣贯工作新闻通气会。
会上,交警部门向新闻媒体详细介绍了即将施行的《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相关内容,并就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情况做了通报,对市民关心的问题进行了答记者问。


下一步,池州交警将继续深入销售企业、学校、商超等场所“抓住点”开展面对面宣传;有步骤、成体系“连成线”开展媒体宣传;市县联动、全域铺开“形成面”开展亮屏、响喇叭社会面宣传,扩大知晓率、守法率。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